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本周新增内蒙古、重庆、吉林三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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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专题发布会。《意见》规定,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线上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意见》发布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针对线上培训机构的规范细则或相关办理指南。本周,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和吉林省发布相关文件。
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多部门引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下为部分内容:
1、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2、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督功能,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
3、建立黑白名单。将符合相关规定且无不良行为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依法严肃处理。并在教育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黑白名单。
12月27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的通告》。
以下为部分内容:
1、各校外线上培训主办者应提供备案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材料(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测评报告等)、培训内容材料(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培训人员材料(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等)。
2、课程设置应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
12月27日,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吉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
以下为部分内容:
1、培训内容方面,要传播正确价值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 1 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 6 个月。
2、培训时长方面,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 40 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 10 分钟。校外线上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3、学科类培训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4、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 60 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
此前,以下地区已经出台相关规定:
名单持续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