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培训机构管理新规,晚上8点半后禁止继续培训
寒假将至,为防止地方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学校违规办学,1月16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严禁’”,以及“河南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
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即日起至寒假期间,各地要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排查。
对假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班,严格进行审核备案,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内容的培训;要重点巡查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一旦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 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要予以取缔, 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要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此外,“十严禁”中提到,严禁(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和在20:3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十严禁”与“七不准”原文: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严禁”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2.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
3.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
4.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活动。
5.严禁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和在20:3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6.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7.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8.严禁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9.严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发送、推送各种广告性质的信息。
10.严禁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
(对于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1.不准无计划教学、超纲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
2.不准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和考试难度。
3.不准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
4.不准违规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
5.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公开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升学率,炒作“高(中)考状元”。
6.不准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到校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7.不准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含组织的各种测试、竞赛结果)作为本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厉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