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培训需要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
《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因群体施策,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我省将深入实施“春潮行动”,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凡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程,企业应对新招用技术岗位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对技术工人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引导和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予以扶贫助学补助。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需求开展实用性培训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
聚焦产业升级,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平台。《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积极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支持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推进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至2022年,力争全省建成10所以上走在全国先进行列或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畅通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绿色通道,学校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高技能人才。对紧缺急需岗位,可在编制内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的方式,自主招聘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二名的选手。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技能水平高、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可通过考察能力、实绩和贡献,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等级。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职业院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免于理论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我省还将探索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具备条件的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内,结合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和考核方案,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规划建设、设立审批、项目申报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